第二十一章玄鸟商会公约(1 / 1)

玄鸟商会公约

(内部最高准则·正式文件·一式三份)

序言

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、安定与发展,确立公平治理秩序,明确权责与共同利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全体成员、各级委员、各部门、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均须无条件遵守。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玄鸟商会为内部自治团体,非注册法人,不对外行使国家公权力。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。

第二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的全部盈利、收入及资产,均归玄鸟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,由商会统一管理与支配。

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,不分年龄、性别、分工,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,地位一律平等。

第四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规则,任何决议、指令、制度均不得与之抵触。

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

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制发身份证件。

证件内容仅限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照片、成员编号。

证件不标注职务、级别、部门、委员身份。

第六条成员编号实行一人一号、终身唯一,大人、小孩、老人统一编码,由行政部统一管理。

第七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、安全保障、公平对待、选举与被选举权;同时负有遵守公约、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。

第三章积分发行规则

第八条商会建立统一内部积分体系,作为商会内部唯一计价、结算、支付单位。

第九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:1积分=1美元。

第十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使用,由商会统一发行、管理、核算。

第十一条商会为每位成员按年度发放固定生活保障津贴,津贴以积分形式发放,不发现金。

第十二条每年生活保障津贴发放标准,由商会共同讨论,经全体成员通过确定。

第四章委员等级与选举

第十三条玄鸟商会委员分为三个等级:

1. 商会常务委员(常委)

2. 商会委员

3. 商会候补委员

第十四条各级委员一律由全体商会成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,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,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。

第十五条委员每10年选举一次,任期10年。

第十六条各级委员职责:

-常务委员:商会最高决策层,主持会议、统筹全局;

-商会委员:正式议事、表决、分管部门工作;

-候补委员:列席会议、协助事务、无表决权。

第五章一人三账户制度

第十七条每位商会成员统一设立三个独立账户,由财务部统一登记、管理、监督:

1. 工资账户:个人劳动报酬、工资收入专用,以积分记账、发放。

2. 会员账户:用于缴纳会员费,会员费以积分形式缴纳。

3. 公司账户:供成员申请注册、开办私人公司使用;私人公司须经商会委员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注册设立。

第十八条会员费规定:

1. 会员费按商会统一标准,以积分缴纳。

2. 未满18周岁的成员,免缴会员费。

3. 年满18周岁后,按规定正常缴纳。

4. 会员费积分归入商会公共基金,用于公共事务与保障。

第十九条三个账户分账核算、专款专用、不得混用。

财务部负责登记、核算、收缴、发放;监管部负责全程监督。

第六章部门设置

第二十条商会下设四个部门:

1. 行政部

2. 武装部(武装委员会)

3. 监管部

4. 财务部

各部门由相应商会委员分管。

第七章部门职责

一、行政部

1. 负责对外交际、联络、协调、接待;

2. 负责成员登记、编号、证件制作与档案管理;

3. 负责文书起草、会议组织、决议下发与存档;

4. 负责家属生活、内务、安置与营地秩序。

二、武装部(武装委员会)

1. 负责全体成员、家属、营地安全防卫;

2. 负责巡逻、警戒、江面护航、码头守卫;

3. 负责农垦区圈地、立界、守护,防止侵占破坏;

4. 执行商会安全防卫类决议。

三、监管部

1. 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;

2. 监督积分发行、账户收支、物资发放、工程与采购;

3. 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

4. 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。

四、财务部

1. 统一管理商会、商行、农垦全部积分与账户;

2. 实行双人记账、双人核对制度;

3. 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、划拨、核算;

4. 负责成员账户管理、工资积分发放、会员费收缴、生活保障津贴发放。

第八章议事与决策制度

第二十一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、表决。

第二十二条决策流程:

1. 议题提出

2. 委员会议充分商议

3. 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

4. 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及各部门

5. 各单位严格执行,监管部全程监督

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,不得违抗商会决议。

第九章玄鸟商行与玄鸟农垦

第二十四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必须遵守本公约,执行商会决议,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。

第二十五条玄鸟商行负责:航运、码头、贸易、对外采购。

玄鸟农垦负责:开荒、耕种、水利、粮菜自给。

第十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

第二十六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医疗与居住需求。

第二十七条商会专职保障82名家属的生活、安居、健康与安全,由行政部统一管理。

第十一章附则

第二十八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

第二十九条本公约一式三份:

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,

一份发玄鸟商行,

一份发玄鸟农垦。

第三十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玄鸟商会

(签字/盖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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