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:血溅东平(1 / 1)

伏虎帝国 梁山好汉 946 字 20小时前

——石秀跳楼劫法场,卢俊义怒斩负心人

一、破奸情卢俊义休妻

崇宁七年六月,东平府。

卢俊义自大名府冤狱脱身后,暂居梁山。然心中郁结未解:家产尽失,声名受污,尤以妻子贾氏与管家李固通奸一事,如刀剜心。

一日,宋江设宴慰之。酒至半酣,卢俊义忽掷杯于地,目眦欲裂:“吾待李固如手足,待贾氏如珍宝,彼等竟背我通奸,更诬我谋反!此仇不雪,何以为人?”

吴用劝道:“兄长若归东平,恐再陷囹圄。”

卢俊义冷笑:“我非为归家,乃为正名!”

次日,他单骑入城,直赴府衙,呈状自首:“卢某愿受审,只求查明真相!”

知府本欲推诿,然百姓闻讯聚于衙前,高呼“还卢员外清白”。

迫于民议,知府重审旧案。

燕青献出李固私藏账册、通奸书信;石秀带出狱卒证词;更有贾氏贴身丫鬟“凤仙”暗中递信,详述二人幽会细节。

铁证如山。

贾氏跪地哀泣,乞求宽恕。

卢俊义闭目良久,终提笔写下休书:“尔既失节,何颜立于卢门?自此恩断义绝,永不相见。”

当众焚其婚书,灰飞如雪。

二、商密计贾凤仙出首

原来,贾氏贴身侍女贾凤仙,本为卢家旧仆之女,忠心耿耿。见主母与李固日夜私会,又听其密谋:“待卢俊义死,我等便做长久夫妻,吞其万贯家财。”

凤仙夜不能寐,遂托卖菜老妪传信于燕青。

燕青假作货郎,三度入府,授凤仙密写之法。

凤仙冒死藏匿李固亲笔“分赃契”,并录下贾氏亲口承认诬告之言。

出首之日,她颤声对知府道:“奴婢宁死,不忍见忠良蒙冤,家主受辱!”

事后,宋江赠其百金,助其远走江南。

凤仙泣拜:“但求天下女子,莫学我家主母!”

三、知府翻案,奸佞伏法

证据确凿,知府只得改判:

-李固以“背主通奸、诬陷良善、私吞家产”三罪,凌迟处死;

-贾氏以“失节通奸、助纣为虐”罪,杖责八十,没入官妓。

然卢俊义不允。

他持刀立于刑场,对围观百姓道:“此等奸佞,岂可容其苟活?今日我卢俊义,亲手清理门户!”

言毕,手起刀落,先斩李固,再逼贾氏自尽。

贾氏瘫软在地,泪流满面:“夫君……饶我……”

卢俊义背身不视,只道:“你早该想到今日。”

贾氏撞柱而亡。

全城肃然。

有人叹:“玉麒麟虽狠,然大义凛然,无可非议。”

四、余党构陷,再设法场

然高俅闻东平翻案,震怒:“卢俊义竟敢擅杀朝廷定罪之人!”

密令心腹御史弹劾:“卢俊义目无王法,私设刑堂,实为梁山内应!”

徽宗昏聩,竟下旨:“卢俊义斩立决,以儆效尤!”

七月初七,东平府再设法场。

卢俊义披枷戴锁,昂首赴死。

百姓沿途洒酒祭奠,哭声震天。

五、劫法场石秀跳酒楼

梁山得报,宋江急点兵五千,然路途遥远,恐不及。

石秀闻之,拍案而起:“哥哥莫慌!小弟先去,拼死救卢员外!”

他单人匹马,昼夜兼程,七月初七午时赶至东平。

见法场已设,刽子手磨刀霍霍,卢俊义跪于中央。

石秀混入人群,见酒楼临街,高十丈。

他夺过酒保托盘,跃上栏杆,高呼:“梁山泊好汉石秀在此!谁敢动卢员外一根毫毛!”

话音未落,纵身跳下!

如鹰击长空,直扑法场。

落地瞬间,拔出藏于腿缚的短刀,一刀劈断卢俊义枷锁,挟其突围。

官兵惊乱,箭如雨下。

石秀以卢俊义为盾,且战且退,连杀十余人。

然寡不敌众,终被围于街角。

千钧一发之际,远处号角震天——

关胜、呼延灼率马军杀到!

李逵、鲍旭自侧巷冲出!

燕青引弓射倒监斩官!

石秀背负卢俊义,浴血登马,随大军突围。

六、英雄相惜,生死与共

回营路上,卢俊义握石秀手,哽咽道:“石兄弟,今日若非你舍命相救,卢某已成刀下鬼。此恩此义,没齿难忘!”

石秀笑答:“哥哥乃梁山柱石,小弟纵死百次,亦不足惜!”

宋江迎于寨门,执二人手,泪下如雨:“自今而后,我梁山兄弟,生死同命,荣辱与共!”

当夜,忠义堂焚香盟誓:

“若有负义者,天诛地灭!”

登场人物信息:

-卢俊义:绰号“玉麒麟”,四十岁,蒙冤休妻,法场被救,誓死效忠梁山。

-石秀:绰号“拼命三郎”,三十岁,孤身劫法场,跳楼救卢俊义。

-贾氏:二十九岁,卢俊义之妻,通奸背主,自尽身亡。

-李固:三十五岁,卢府都管,奸佞伏诛,被卢俊义亲手斩杀。

-贾凤仙:二十岁,卢府侍女,忠心出首,揭发奸情。

-宋江:绰号“及时雨”,三十七岁,统筹救援,主持盟誓。

-燕青:绰号“浪子”,二十七岁,联络内应,射杀监斩官。

-关胜:绰号“大刀”,三十六岁,率马军接应,破围救友。

-李逵:绰号“黑旋风”,二十九岁,冲锋陷阵,力战官兵。

时间:北宋徽宗崇宁七年七月初(公元1108年盛夏)